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湖北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鄂財教發 [2007] 87、88、89號 )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評選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獲得學院獎學金(屬于本系最高等級);
6、綜合成績排名在全系第一;
7、大二學生英語過三級,大三學生英語過四—六級;計算機專業學生過C語言二級和本專業職業資格證書,非計算機專業學生獲得本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8、獲得省、市、院級各項獎勵或榮譽者優先。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的優秀學生才能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獲得學院獎學金(屬于本系貧困學生獲院獎學金最高等級);
7、綜合成績排名在全班前三名;
8、大二學生英語過三級,大三學生英語過四—六級;計算機過C語言二級;獲得本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9、獲得省、市、院級各項獎勵或榮譽者優先。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的優秀貧困學生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助學金的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一等助學金:
除具備上述條件外,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
⑴、孤兒、烈士后代;
⑵、父母有一人亡故者;
⑶、家中遭遇特大自然災害者。
二等助學金:
⑴、老、少、邊、窮地區的貧困學生(老是指革命老區;少是指少數民族;邊是指邊遠地區;窮是指國家級貧困縣);
⑵、已辦助學貸款者。
三等助學金:
⑴、一般家庭經濟困難者;
⑵、家庭人口較多、有直系親屬因病住院治療者、有兄弟姊妹多人同時上大學者優先。
6、因個人原因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又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或其他費用者,不具有申請國家助學金的資格。
第二條 名額分配
一、國家獎學金根據國家下達的指標按照均衡的原則分配。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下達的指標,按照各系貧困學生人數的比例分配。
第三條 評選程序和步驟
一、學院成立評審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學工處、教務處、財務處的負責人和各系分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為評審領導小組成員;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評審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評審的具體工作。
二、各系成立評審小組,由各系分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或副書記任組長,各系學生科長和輔導員(班主任)為評審小組成員。
三、各系部統一下載并打印《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組織入選學生填寫后交系部評審小組初審,初審名單確定后由輔導員將申請學生信息登錄“學生管理系統”,同時在各系進行公示,若無異議即將《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原件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即在全院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如有學生投訴、舉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進行認真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及時糾正。評選工作結束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及時將評選結果向院評審領導小組匯報,院評審領導小組通過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按規定的時間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在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從即日起開始實行
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